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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整理組職掌如下:一、文獻檔案點收、整理編目、保存維護、典藏及庫房管理等事項。
二、文獻檔案數位典藏、資料庫系統維護、開放應用、諮詢閱覽及借調等事項。
三、文獻檔案編譯、展示、推廣、研究、出版及學術研討會等事項。
四、圖書、期刊及其他類型資料整理編目、典藏及書庫管理、流通閱覽及圖書系統維護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整理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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