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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閱覽本館古文書,申請人有違反第七條及第八條情形者,本館得停止其閱覽,並記錄之。
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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