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史館(以下簡稱本館)及所屬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之交代,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