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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人或團體移轉總統副總統文物作業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細則所稱本館受理私人或團體移轉文物之行為係指捐贈或委託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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