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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評議員在任期內辭職或出缺時,應依本院組織法第十條規定由評議會補選之。
但於每屆評議會首次集會前,因評議員辭職或出缺,致不足法定最低開會人數時,應由院士會議依本辦法所定選舉程序增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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