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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院院士之選舉,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六條之規定,應先經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關(構)或院士、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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