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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支出。
二、外界補助、委託及合作計畫所需支出。
三、延攬及留住傑出人才所需支出。
四、本院育成中心所需支出。
五、提供傑出且具發展潛力之人才培育、進修及研究所需支出。
六、設立講座所需支出。
七、對本院技術移轉授權公司之投資支出。
八、受贈收入指定用途支出。
九、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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