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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於名譽院士候選人之提名期限屆滿後,應即初步審查被提名人之資格,將合於規定者列為初步名單。
本會得聘請有關專家,共同評鑑被提名人之學術貢獻,並連同有關資料提送院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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