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主任委員對於本會審議之案件,得指定委員先行審查,並於開會時提出審查報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