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