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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本府秘書長遴聘學者、專家擔任之或就本府高階職員派兼之,聘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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