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審編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檔案文物史料之典藏保管、修護及庫房管理等事項。二、第二科:檔案文物史料之登錄、整理、編目及建檔等事項。三、第三科:檔案文物史料數位化作業、數位檔保存與備份、轉存及檔案文物史料資訊系統維運等事項。四、第四科:檔案文物史料之閱覽應用服務;中外文圖書期刊之採編、流通、諮詢、統計、書庫管理及圖書系統維運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