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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纂修、副處長、協修、專門委員、秘書、分析師、專員、設計師、助修、科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或雇員)等人員,依法處理主辦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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