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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主管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由副館長或主任秘書主持,一級單位主管出席,並得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列席。
本會報不定期舉行,協調事項如下:一、館長交辦事項。
二、法規增(修)訂案。
三、館務會議指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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