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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館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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