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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襄助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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