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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館設秘書處,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資訊及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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