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國史館(以下簡稱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紀、志書、傳記、專題之研究、撰述、彙編事項。二、歷史圖表之製作、彙整事項。三、史學集刊、專刊之編印、工具書之編製、資料庫之建立事項。四、史料、史實之研究、考訂、史著之介述事項。五、史料之蒐集、整理、複製事項。六、史料之典藏、應用、展覽、管理、參考諮詢事項。七、國史、地方史之研究、修纂及重要史料之審訂、彙編事宜。八、其他有關纂修國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