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館為辦理國史、地方史之研究、修纂,得向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調閱相關檔案文件;其調閱規定,由本館與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