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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館得設各種委員會,由館長聘請專家學者或指定纂修、協修為委員,辦理有關業務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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