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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館為加強臺灣史之研究、修纂及重要史料之審訂、彙編,設臺灣文獻館,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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