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秘書室置秘書一人,簡任,承主任委員之命,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該室各科事務及交辦事項;置科長二人,薦任;科員六人至八人,委任;並得視事實之需要,酌用雇員二人至四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