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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秘書室設左列二科,分掌事務:一、文牘科:(一)撰擬文稿事宜。
(二)會議紀錄事項。
(三)編輯報告事宜。
(四)收發文件事項。
(五)保管印章、案卷事項。
二、事務科:(一)辦理本會庶務事項。
(二)掌理本會出納事項。
(三)辦理關於印刷、公告事項。
(四)徵收地租及生產物品之保管、銷售事項。
(五)辦理其他不屬於文牘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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