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由國民政府特派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組織之,就中指定七人至九人為常務委員,組織常務委員會,並由常務委員會在常務委員中推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會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