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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府依本府組織法之規定設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機要室、侍衛室、公共事務室、人事處、會計處、政風處及法規委員會,分別掌理本府組織法及本規程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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