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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各科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秘書長、副秘書長裁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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