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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二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授予榮典事項。
二、關於璽、印典守事項。
三、關於印信、勳章製發事項。
四、關於公文收發、分配、繕校及會議紀錄、檔案管理事項。
五、關於機要電訊之規劃、管理事項。
六、關於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維護事項。
七、關於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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