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第一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二、關於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三、關於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之提名作業事項。四、關於五院及省、市政府之公文簽辦事項。五、關於外交函電之翻譯、簽辦事項。六、關於政情之摘報事項。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