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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第一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
三、關於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之提名作業事項。
四、關於五院及省、市政府之公文簽辦事項。
五、關於外交函電之翻譯、簽辦事項。
六、關於政情之摘報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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