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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總統府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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