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秘書長承院長之命,指揮、監督院本部人員處理本院行政工作;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行政工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