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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院務會議以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院務會議議案除各行政單位依相關規定提案外,其他提案須經應出席人員至少十分之一連署,並於開會前十四日送秘書處列入議程;臨時提案須經應出席人員至少五分之一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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