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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下列人員有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及被選舉資格:一、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報到程序,且尚在聘期中者。
二、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在本院支薪者。
三、年度中奉准休假進修,未出國者。
下列人員無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資格,但有被選舉資格:一、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不在本院支薪,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在本院支薪者。
二、經其他單位(含公民營企業)借調,不在本院支薪,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已歸建者。
三、奉准出國,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已返回國內者。
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於任期中因故離職、借調其他單位或出國達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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