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智財技轉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本院智慧財產權管理、推廣、運用、維護及收入分配事項。二、本院產學合作相關事項。三、本院研究成果商業開發、技轉、合作新創公司之輔導育成、育成中心業務管理及相關人才培育事項。四、院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