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研究生學程及學位學程。二、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事項。三、國際科學組織事務。四、舉辦本院系列講座。五、外籍人士服務。六、安排國際重要訪賓活動。七、兩岸學術交流事項。八、院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