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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研究生學程及學位學程。
二、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事項。
三、國際科學組織事務。
四、舉辦本院系列講座。
五、外籍人士服務。
六、安排國際重要訪賓活動。
七、兩岸學術交流事項。
八、院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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