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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每二年選舉一次,由院士會議選舉之,每次名額至多四十人。
院士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指定副院長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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