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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研究院置院士若干人,依下列資格之一,就全國學術界成績卓著人士選舉之:一、對於專習之學術,有特殊著作、發明或貢獻者。
二、對於專習學術之機關領導或主持五年以上,成績卓著者。
中央研究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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