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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中央研究院得置研究技術人員。
研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研究副技師、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
前項各級人員之新聘、續聘及升等規則,由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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