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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中央研究院依學術發展需要,得設立各種研究中心。
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得置副主任一人至二人。
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之職級分等及審聘程序,與本院各研究所同。
研究中心之籌備、設置、裁併程序及中心組織規程,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由院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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