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掌理下列事項:一、議定本院研究學術計畫。二、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三、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四、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五、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六、其他依本法規定掌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