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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任本院副研究員至少一年,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二、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任教授,或任副教授至少一年,並從事研究工作,在學術上確有重要貢獻者。
三、在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六年(或獲得醫學士學位後,曾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從事研究工作至少九年),確有重要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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