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二年,或相關學門之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成績優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