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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研究所及研究所籌備處「以下簡稱研究所(處)」之設立,應經下列程序:一、評議會審議通過設所計畫,由院長呈請、總統核准成立研究所籌備處。
二、院長聘任研究所籌備處主任並遴聘院內外專家組成學術諮詢委員會。
三、學術諮詢委員會認為研究所籌備處經相當期間籌備,已充分完成設所計畫時,即提請評議會評估通過,報由院長呈請總統核准正式設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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