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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研究所設所務會議,其組成及召集辦法如下:一、所務會議由所長、副所長、特聘研究員、專任研究員、專任副研究員及助研究員組織之。
必要時,所長得通知兼任研究員、兼任副研究員及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二、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集,至少每兩個月召集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應出席人員建議召開臨時會議,所長得召集之。
研究所籌備處設處務會議,其組成及召集準用前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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