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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院之聘書均於每任期開始前三個月致送。
終止聘約時,院方至遲於聘約屆滿前六個月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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