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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研究所(處)於必要時得聘請兼任副研究員、兼任研究員或通信研究員。
兼任副研究員之資格依第八條之規定,兼任研究員之資格依第九條之規定。
通信研究員之資格需具本院院士身分或獲其他相當榮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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