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特聘研究員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任本院研究員至少一年,成績優異並有傑出貢獻,獲國內外學術界認許者。二、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大學(含獨立學院)擔任相當教授職務至少一年,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及傑出成就,獲國內外學術界認許者。三、本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