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聽證會之進行程序如左:一、主席說明聽證會舉行要旨。二、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及社會人士陳述意見。三、議案有關當事人陳述意見。四、委員提出詢問、質疑。五、學者專家、機關、團體代表及利害關係人說明。六、主席結語。前項應邀出列席人員之發言,如逾越議題範圍,或有不當言行時,主席得警告、制止或禁止其發言或命其退場。同一議題如有正反意見時,得以交錯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