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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辦委員會之委員,均得出席聽證會,其他委員會之委員得列席參加。
主辦委員會應通知與聽證會議案有關之當事人列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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