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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6條

代表出席本會會議,均應署名於簽到簿,如因故不能出席本會會議時,應通知秘書處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並列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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