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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法規章節: 第24條

出席代表有共同維護議場秩序之責任。
本會得設置議場警衛,承主席之命,協助處理議場違紀及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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